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桂政發〔2019〕24號)、市審改辦《關于取消承接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北審改辦通〔2019〕9號)精神,區政府決定對我區行政許可事項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調整情況
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4項(詳見附件1);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審批層級和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2項(詳見附件2);北海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審批層級和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7項(詳見附件3);銀海區人民政府新增的行政許可事項9項(詳見附件4);經調整后,我區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由173項
調整為174項(詳見附件5)。
二、工作要求
(一)對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請各鎮、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的規定,于文件印發5個工作日以內,完成涉及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設定依據、法定辦結時限依據的調整及公布工作。
(二)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不得再實施審批,要逐項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于新增的行政許可事項,由各職能部門完成承接方案,組織好上下銜接,明確事權范圍和管理層級,制定完善可行的操作規范和流程圖,按規定時限進駐審批窗口審批。
(三)各鎮、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全區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建設,及時調整行政審批標準化目錄庫,編制、修訂完善行政許可操作規范及其流程圖和辦事指南,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措施,確保相關事項調整到位、監管到位,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附件:1.北銀政發[2019]20號(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附件1-4.doc
2.北銀政發[2019]20號(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附件5.doc
2019年7月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發